但是如果像前幾天NPA署長室一台汽車撞五台機車,今天大家想一想,汽車的肇事量就是這樣、但是機車的肇事數量就是這樣,如果沒有以第一、二當事人算的話,這個是有失偏頗,我們看出來的數字是會發現為何今天機車肇事的數量非常多,其實有一大部分是汽車去撞的,我們會建議交通部、警政署未來的資料是以第一當事人統計,因為第一當事人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其他是肇事的次因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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