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要強調一次,自律聯盟的報告在這一個階段很重要。我也要呼應秉鈞老師,我覺得過去三年是必要的,我跟王秉鈞、黃老師的看法一致,我認為這個立法是劃出路徑,簡單來講,我們也知道以前入軍校的時候,貪生怕死、莫入此門。你應該是要往這邊走,後面所有的支持性行動才可以起來,我覺得當我們思考臺灣社會面對的時候,大家都會把問題糾在一起,我們要不要支持創新創業?一定要啊!但是創新創業有很多種,有科技型的、網路性的及社會性的,這一個東西我覺得我們所謂多元,不應該多元就亂七八糟,而是讓它擁有多元的路徑可走,這一個路徑是非營利組織,也就是按照既有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選擇的就是社會企業,大的公司也只要是社會企業,因此也是分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