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與感知的素養」不知道是指什麼。寫這個目標時的「審美」是什麼?我們一般講到審美的時候,裡面就是會有感知,然後會有判斷。如果審美有感知、判斷,上面加上「感知的素養」,這是一句很難理解的話。是不是要考慮再做比較明確的敘述?

第二,有關於第6頁之後的學習重點,2-III-2 和 2-III-6 實際上一樣,建議合併。

學習重點敘述形式的差異非常大,會讓讀者對項目會有不同的理解方向。例如 4-I-1「認識常用國字至少1,000字,使用700字」可以說是能力,放在第一階段可以理解。但 4-I-3 「學習查字典的方式」變成是一個過程。4-II-4 「能分辨形近、音近字詞,並正確使用」這裡又多出了一個「能」字。這些可能要有一致的寫法。

接著是有一個句型,第8頁的學習階段,「透過...認識...」這種句法在很多地方都有出現。是否一定要透過什麼東西來認識什麼東西?比如我認識各種書體就一定要透過碑帖嗎,或者是其他的工具也可以?

像第9頁有些項目列出來,看起來來非常複雜,不知道那個項目的主題是在講什麼。例如 5-IV-4 「應用閱讀策略...轉化為日常生活解決問題的能力」就是一個很複雜的項目,看起來不具有統整性,也就是看不出來這一個學習重點的目的,是滿分散的。

類似這一種複雜句法,在第五階段會出現比較多,建議這部分再做整理,因為公聽會或者論壇也會蒐集到滿多的意見,因此希望在後面做一次整理。

6-II-5 「仿寫童詩」很簡略,建議通盤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