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基本上社會企業的政策發展,並不是僅限於國發會或者是經濟部的事情,如果以英國來說,是在國務院的工作,也就是行政院院級的工作,如果依照這一個角度去思考政策我們有哪一些可以改的,其實王老師提到當初協會做這一個報告,我們當時還被審查委員說我們太勇敢了,從來沒有人做政策研究報告,第一個竟然提不立法,以政策取代立法。從全世界發展脈絡去看的話,法並不是這樣訂的,從政策上可以友善環境,自各個面向去包裹這樣的東西,符合社企在每一個階段發展過程的需求及協助,臺灣的社企會很漂亮,甚至走到國際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