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國家都在參考這兩個國家的定義去做政策或社會企業或社會創新發展依據時,我們好像把它給丟了,本題的精神及價值,我覺得才是需要思考的東西。早些年曾經跟一些法學去討論一些相關立法的東西,對我們來說,立法最根本的就是要明確清楚界定那個到底是什麼,在現階段如果這樣繼續爭吵界定,對社企的發展一點好處都沒有,甚至於我們跟國際接軌都是很重大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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