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為什麼大家會想說前任政府有提出幾個口號,如「先緩立法」,為什麼?我覺得最大的根結是不要去修法,如果新政府有心想要修法的話,其實之前在所謂緩衝期已經夠了,有三、五年了,其實要放長一點的話,也很久了,臺灣的社會企業也發展滿久了。因此,所謂的自由發展已經有了,現在更好是可以做結論的時候,而且把力量重新集中起來,我們可以輔導社會企業發展,我們也就可以比較清楚的定位,所有的社會企業也可以想要做哪一些事,就比如在那邊混淆或者在那邊做其他的遐想,所以我覺得這應該是滿重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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