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剛剛林創辦人不是說有一點後悔了嗎?如果新修法有通過的話,真的可以利用這一個組織,其實社會企業的廣義跟狹義概念,廣義會認為邊做好事、邊賺錢,狹義的是要將部分的利潤回歸於社會,像英國的CIC立法就是偏向左邊的框架,而美國的公益公司就是偏向於右邊的框架。這兩個框架可以混在一起看,就變成下面這一個脈絡,也就是大圓包小圓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