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大家會一直質疑「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我個人也一直在思考這一個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好像企業做社會責任很偉大,是不是恩惠性、額外性的一種獎勵,而且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好像需要得到社會的讚美、掌聲,所以這個是企業社會責任。最近CSR的概念並不是企業為了得到社會的讚美或者稱讚,所以做CSR,而CSR本來就內化在企業裡面或者是公司體制裡面。只是我們對於一般公司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實現一般公益目的或特定的公益目的,但是對於未來社會企業就像報告的,在章程裡面已經講說可能要符合一般社會公益目的,而且要追求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果是要做長照的話,整個營運模式就應該符合長照,因此這時我們剛剛所講的公益執行訴訟才會實施。換句話說,在章程裡面是用特定社會公益來運作社會企業,但是並沒有依照規定來做,所以股東可以要求董事之業務執行一定要符合章程的規定才可以,這個是如果未來大家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或者社會企業覺得好像不是同樣一件事—雖然我覺得這還是不同一件事—社會企業已經把整個社會責任內化到其組織及運作裡面,而所謂的社會企業社會責任還是比較屬於附加性的企業所實現社會責任,這兩者還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