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陳老師說的,要不要入法,我比較concern,他們在操作上都已經會顧慮到這一點。像剛剛所提到的,還有一個是短估究責問題,如果要究責,沒有人願意做,如果去究責的話,因為短估的原因太多了,而且都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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