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各位好,我是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的黃俊杰老師,我想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依照行政法院系列的見解,我們公開政府要陳述意見,必須最少要有一個禮拜以上的準備時間,這樣意見的表達才是合法,所以我想就這一個部分,提供主辦單位未來作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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