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問題。
我們有沒有依照公共債務法、預算法去執行超徵稅課的預算範圍,我想這個是比較重要的。
因為有這樣的關係,通常還利於民,就會要另外再增加1元的舉債額度,問題是這中間在法律人非常重要的是合理的關聯性,財政法制主義裡面要有合理的關聯性,而這個合理的關聯性在哪裡,我們看不出來,謝謝。
第三個是,我們多徵的5,000億,稅課收入多徵的每年1,000億,在公共債務法的比例及預算法上,我們依法執行是什麼?內容是什麼?因為我們看到總total是財政沒有剩餘,實際上在預算法裡面有規定,特定的一些規定內容,包含經常、資本及公共債務的部分,這都是法律的規定,我們沒有辦法從剛剛的報告裡面去看到那個數據相對應的比例,而只是告訴我們說現在這個債務還有舉債。
我剛剛有講兩個。
因為財政民主統治裡面非常重要的是:今天這個議題不只是行政部門要關心的議題,當立法委員提出這一個議題的時候,我們也要適度回應。這個回應包括了五年每一年1,000億的平均,你看政府很少每年穩當超徵1,000億,為何超徵1,000億而沒有編入下一個年度?預估這麼困難嗎?
第二,雖然我們看到預算的執行,每年沒有剩餘,但是我們看不出來,你有沒有依照公共債務法、預算法第59條這些相關的規定來做,縱然「超徵」的文詞並不是學術上的名詞,你有沒有把這部分依照我們法律所規定的部分來做財政支出?
第一,我們把總預算的部分拿出來談,特別連續五年,每一年1,000億,為什麼沒有編入預算?依照大法官預算法的規定,依照大法官會議的520、391號解釋的規定成為法定預算,而必須要透過其他的方式。
很簡單講兩個問題:
是,而不是整個國家的預算數跟決算數,所以你們看國家整個預算數跟決算數,可能是沒有這樣的區別,所以我們要特別強調是針對稅捐在每年的預算,經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的那個預算數,還有透過決算數,再到立法院,再去看看去年預算的執行,我們就針對這個項目而已。
財政收入分成兩個主要部分,一個是私經濟的收入,比如國庫署裡面有很多是可能出租收入、公營收入相關這些等等,強制性的收入裡面,有罰鍰收入、稅捐收入、特別公課的收入,我們現在針對的超徵收入,不好意思,只有針對稅捐每一年所編列的預算數跟它的決算數的差異,只有針對這個項目。
強制性的收入還有很多……我們只有針對每一年所編列稅捐的項目……因為這是一個基本觀念的問題,在財政憲法上,金錢是最重要的憲法要素,也是我們國家政策的核心,所以政務官最重要是要解決這一個問題。
我們財政收入的項目有強制性的財政收入跟私經濟的財政收入,我們現在所謂的「超徵」僅針對以稅捐這種強制性的收入編列的。
我真的很不好意思,是把很多會在南部擋掉,因為接到你們的通知,實在太晚,所以趕上來,等一下下午還有會,所以不好意思,我先表示一下意見,很抱歉。
今天不管唐鳳委員在行政院會報告,最後回去的是蔡英文總統跟賴清德院長過去所講的話,如果2020年換黨執政,又是朱立倫他們講過的話,因此就這個重大的議題,我們應該把它當作開放政府非常重要的議題,我想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我們人民所期待的是超徵來自哪裡、比例以何者為重,為什麼不列入預算程序,要造成每一年的超徵?超徵之後你的作用是什麼?人民很關心啊!像我是從南部來的,我的鄉下,幾乎一家本來有兩個人可以賺錢,現在因為中小企業都關掉了,一家剩下一口可以賺錢,他收入少,他根本也不用繳納綜合所得稅,但是又分享不到國家超徵得到的利益,又沒有還債,還債的比例如果沒有增加,人民真的很關心。
第四個,如果今天發生這個問題,是企業被大量超徵,人民徵收率是不足,我們今天超徵的這個作用,到底是要回到公共債務法、預算法或是有其他的功能?不管是民進黨執政或是國民黨執政,這個問題是不分藍、綠,所有這一些政黨的主要負責人,全部講的都是相同的話,就是「還稅於民」,這一句話是政治上承諾的問題。
如果我們預算裡面,我們個所稅的實現數是少,代表整個人民的收入少,人民收入少,超徵還會增加、稅還會增加,這個對政府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我們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希望國家正視這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在超徵這裡面的查稅所得,主要的稅目、比例各是多少?因為我們整個經濟環境景氣下降而有超徵,超徵的來源到底是來自於營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營業稅或是個人綜合所得稅?或是其他的稅目?因為如果影響的是前面兩個稅目,我們的企業會走。
第一點,在我們超徵裡面,查稅所得佔多少比例?為什麼?因為查稅所得是稅捐行使調查權被動或者主動行使調查權,那麼如果五年5,000億,平均一年1,000億,查稅所得佔50%的話,第二個問題是為何超徵沒有依照預算法列入預算程序?而逐年產生超徵?這個是環環相扣的。
再者,等一下讓各部會的報告完之後,我就要先離開了,我只談幾個問題。可以嗎?
第一,開放政府是大家要站在人民跟參與政府的角度來講,我相信唐鳳委員本身也有這樣的氣度,所以吳老師的請求並不是不合理,他兩位、我兩位,事實上對整個人數上的影響,就人民的角度上來講還是比較少數,因為我們有幾位專家,他們提供專業的意見,也可以輔助我們做政策的形成,這個是我的拜託。
我可不可以先表示一下意見?我先分兩點:
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本來是有事,接到你們的通知,我是從台南上來,不得不11點多就要趕回去,你們排到我的時間,可能我連講一句話都沒有。
因為如果準備不周,讓大家都很唐突表示意見,最後不見得對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形成是有幫助的,我想這個部分供大家作參考。
在座各位好,我是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的黃俊杰老師,我想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依照行政法院系列的見解,我們公開政府要陳述意見,必須最少要有一個禮拜以上的準備時間,這樣意見的表達才是合法,所以我想就這一個部分,提供主辦單位未來作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