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綜高跟技高的格式、體例。

比如綜高第12、13頁,我們看到在「二、學習內容」「A文字篇章」右下角,所有的條目會都寫「※上述學習內容包括『閱聽理解』和『說寫創造』兩面」,文字表述裡都有這樣的註記,但在其他的部分是沒有的。

假設這一件事情是重要的,我們要不要把它移到學習內容一開始標寫的部分?這樣在格式體例上會比較一致,否則談到文化內涵,為什麼沒有談到學習內容?

這個是綜高,在技高也是同樣的情形。在第7頁、第8頁,也就是在文字表述有特別的說明,也希望文字篇章的部分有這樣的標記,以上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