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其實之前在行政院裡面常常會有一個狀況,就是說我們碰到一個有爭議的、大家不知道要怎麼定位的問題,舉例來說像電子競技,那算不算一種運動、算不算體育署主管的這一件事情,在我們旁邊的一些國家,可能是2006年—最晚到2010年—都已經討論出一個結果,可是臺灣卻一直都連它是什麼,每一個部會的想法都不一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