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說,這也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情。剛才我們有提到說配偶的權益有四百九十八項,這是專屬權益,這不是我們訂一個契約就可以有的。同樣的,配偶之間互相負有的某些法定義務,也不是我們訂的契約裡能向彼此課以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