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次會議所看到的內容與這一次相比,其實整個調整的部分並不是很巨大,但上一次所關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的地方,我覺得在這一次的內容裡頭做了諸多的調整。
第二,我自己想要就教於我們研修的委員,如果我們看到第12頁,一直看到第18頁的部分,我們會看到就學習內容的部分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是文字篇章、第二個是文本表述力、第三個是文化內涵。
其實就「文化內涵」的層面,我們不管是從各個不同的文本也好,或者是學生的實質學習內容也好,其實是涵蓋全部,但又不是那麼具體表述出來。我們看到第17頁有關於文化內涵的要素,我想研修工作的委員們也寫得很清楚,在文化內涵這個部分,又分成物質文化、社群文化、精神文化。
我們習慣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也就是目前國小教育裡的國語文教育,其實文字部分跟文本部分是一個大的主要教學內容,但文化的教學一直是我們欠缺的。
也就是說,我們對國小教育而言,國語文比較著重在識字或對於文本的分析。
十二年課綱當中很重要的是文化內涵,也就是會讓文字不再是表面文字,而是談到比較感受性,或者是讓孩子知道作者本身、文化環境或者是不同的表達,像國小當中會讀一些原住民作家寫的文章。
所以我覺得一筆帶過可能會被視而不見,如何讓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不致於太著重在前兩個部分,而喪失了我們這一次作為一個拓展向度的美意?如何讓原本我們所強調的內涵不會這樣子輕忽掉?這是我想要請教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