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到一個直接的例子,比如像現在二級部會直接要做開放,現在開放資料裡面有分甲、乙、丙三級,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必須要講出不開放的理由是什麼,這一些東西回來之後,可能是否會回到行政院這邊來看不開放的理由,你自己先看,否則像剛剛提到民眾提的東西說會在那邊打來打去,現在有這個情況,我建議到第三級的單位,有列入丙級的、不開放的東西,有時看到的理由也很奇怪,我建議他們要趕快把認為不開放的東西以後是否開放的理由要想清楚,因為我會希望二級部會要來盯第三級部會(局、處、司),不開放的理由這樣子講對嗎?行政院再往下看,比如二級部會的東西,不開放的理由是否是合理的,短期希望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