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的話,我可以理解在政府這邊如果要立法會有很大行政、立法及社會輿論的問題,但是長期對直接拿這些資料來用的人是非常重要的東西,因為必須在開放基礎穩定下,才能長出來這一些東西。現在開放資料政策其實就是一個行政命令,雖然它是一個法,但是它的位階非常低,如果短期要做這一件事的話,是不是強化行政命令的力量?比如:行政院層級有諮詢小組,二級部會也有諮詢小組,但是二級部會的諮詢小組所做的事情是否有上報到行政院的這一個諮詢小組來,比如三個月要一季開一次的會,有沒有人監督?我現在看到的是院級這邊專注於院的大方向做開放資料的東西,但是確定並沒盯到二級部會做的事,這個是要報上來,就我的想像應該是像唐政委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