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我們提到自然法則的部分,也就是以兒童最佳利益來看的時候,是不是儘量趨近於兒童原來的最佳狀況?我們的基本假設是不是「兒童最佳利益」狀況是指給他的親生父母照顧的狀況,如果這樣才是最佳的狀況的話,那我們所有後面的設計就會有所不同。有一些是「不得已」而產生的單親狀態,那種狀況就跟用人工生殖「刻意」產生的單親家庭是不一樣的情況,所以我只是要再強調一下,如果自然法則、血緣關係、血統關係是所有社會制度的社會秩序根源的話,在討論這一些問題的時候,應該是一起考量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