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認為不應該把自然無限上綱,比如釋字第587號在談的血統問題,正好不是人工生殖造成的,而是異性戀的男女在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小孩如果是受胎期間出生會受婚生推動,丈夫會被推定為孩子的爸爸,但事實上有可能血統真實的父親是別人,這一號大法官解釋完全是跟人工生殖沒有關係的,而且是在談誰有權利提起這個否認之訴、否認這個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