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nclusion)」:結合公民社會也是新的,我們之前在講公私部門合作(PPP)時,經常指的私是產業界或者是經濟的這一些朋友,但是事實上在臺灣也有另外一群朋友,他們比較可能是NGO或者是一些公民團體,這一些公民團體看到我們釋出的這一些資料時,想的並不一定是怎麼賺錢,想的是如何監督政府、如何讓政府更透明、如何幫助政府一起做決策、如何怎麼樣結合地方的地區發展或者是更新。這一些東西從我的角度來看,也就是讓整個社會都能夠參與這個數位國家的last mile,last mile在很多情況下不一定是私部門跟公部門就能夠做到的,很多時候這一個last mile必須要結合公民社會跟NGO的力量,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除了公私部門委員會之外,也會有外部的委員來參加數位國家、創新經濟,也希望結合公民社會力量來結合last mile的部件及反映每一個社區實際上的情況。這個是大方向,實際的細節會落實到各部會的執行,我想明天由發言人統一發布,我不適合在這邊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