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子的說明,我想民間並沒有任何的理由要信任公部門,因為你用三十年前或者是四十年前概念的話,是非常容易起衝突,但是我想這一次的公展,以我目前看到的書面資料是有一定的衡平性,但是當然不可能說一定到某個利益關係方要得那麼高,就像副處長所說的,如果各個利益關係方看到政策環評資料的話,這邊才有依據去做,並沒有一蹴可及馬上都要變成做政策環評,民間的意見都是這樣子的話,就比較容易跟環保署要求,這個是基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