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具體的成果是,我們在上個月頒布了「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按照這個方案,任何跟Uber做類似行為,但是當然有納管、納灌、使用職業執照這一些新的電召車隊(多元化計程車車隊)都是可以做核發的申請,在交通部審核、標準之後,明年1月就會開始上路,所以不管Uber當時是否願意使用這一套「多元文化計程車方案」來進行被納管,但是基本上做類似行為合法業者可以合法營業,當然可能在經營上可以給Uber一些不是只有他們才能做這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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