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也有提到並沒有看到原住民族的投入,我想要再次提醒,這一點可以再幫我們多注意一下,如果真的要落實這一件事,不管是在十七項目標、一百六十九項的指標裡面都有明確提到「原住民族」,在落實的方式裡面也有明確提到「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是各個國家必須要參考、納入的重要指標宣言」,所以這一點我們似乎還是落後聯合國很大一步,這一個部分可不可再提醒一下?院長也是永續發展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我們在決定政府委員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把原民會納入政府委員當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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