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類的青年很明顯所需要的是不一樣的個別化差異就業服務,兒少權法裡面也有詳細的規定,建議勞動部要針對這三類不同的青年去就相關的就業輔導、協助措施要分列出來,就這一個部分也應該要持續追蹤,而不是解除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