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也有很多判刑的案例,雖然剛剛是先提到沒有被受理的案例,很多被受理、檢察官起訴及判刑,事實上都判了四個月,又或者可以易科罰金,我覺得對於他們實際上所做的犯行來講,對動保有意識的民眾來講,他們覺得有那樣的刑期、罰鍰,我們也修得比較嚴了,但為何很多人還是易科罰金之後就了事,或者是獲得不起訴的處分,我覺得這應該也是有的情況,因此我才會有這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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