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23條第2項及第3項,也是強調動物保護檢查員是可以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示及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其實並沒有說不得出入,這個權限是有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