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荷蘭則是滿值得一提的案例。荷蘭在2010年前都沒有設立動保警察,但在設立動保警察之後,每年受理的案件從3千多件大幅增加至一萬件以上。荷蘭才一千七百萬人,一年一萬件;比起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我們是一年十七點七件,由此可見,臺灣的動保案件在受理前所遇到的問題,應該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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