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加一點,目前平等、自由、隱私都是從家長本身的角度出發,同剛剛所述,追加子女最佳利益這一個法律原則,有沒有辦法放到現在這個架構裡面?我剛剛看了一下,好像比較能放的是可以拿這個原則來支持「一夫一妻家庭才是對小孩子最好的家庭」這個論點,主張小孩生來就應享有生父、生母的親權,而成為支持這項論點的原則,但這個原則事實上也有辦法同時作為支持這項提案的論述。以目前這個架構來說,我還沒有想到很適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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