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講一下兩邊的主張及整理出來的東西,這邊的平等其實是包含了性傾向的平等及有婚姻、無婚姻都不得有歧視,也就是不同性傾向都應該要有生殖權、單身也要有生殖權,像臺灣的民法裡面,有婚生子、非婚生子要做一定程度的修正,這個是有婚姻與沒有婚姻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