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個問題,我剛剛看一篇文章,由成大侯英泠老師所寫的,他提到如果是單身女性進行人工生殖,這個小孩生來會比以往雙親生下來的小孩,少了一半機會和人力被受撫養。如果是雙親,一方死掉了,還有另一方可以照顧小孩,但是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孩子顯然是少了一半,如果媽媽又過世,以子女最佳利益的法律原則來講的話,有關於未成年小孩的照顧,是由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去處理嗎?或者是中央的哪一個部會?這一塊如果要考量的話,是不是有需要增加利益關係人?另外可能涉及到以後小孩是不是可以主張要知道生父的身分,主張強制認養之訴,或許這邊另外有涉及到個資?這個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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