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各委員請示:單一個科目的「一、二」分在上下學期。我們在一般科目裡面,國語文等於是「一到六」從頭到尾這樣排下來。

如果共同科目和一般科目的概念是連通的話,是否同一科目若一定要上、下連貫上課的話,就把「一、二」拿掉,併成同一科目?是不是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我們能夠照著做?

如果它真的是一個大科目,就是需要這麼多的時數來上,我們也都知道延長時間是有幫助的。

如果學校把六個小時排在一學期,可以上一樣的東西。如果變成三三,上下學期各三小時,也各有一些優點。我想某些科目可以有這樣的彈性,但有些科目做不到。

我想海事學,我想大概可以把一、二拿掉,變成單一科目,但容許課程排成上、下學期。

我還是回應到剛剛楊教授所提到的,也就是由群科來界定。大方向是合併成單一個科目,如果有類群做不到,再由群科小組來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