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想舉剛剛的例子,以現在目前的這個框架,社會企業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的框架在執行,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任務編組,裡面有一個單一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今天也不需要協調,也就是要有一個社會創新部,也就是「唐政委兼部長」,下面就會有價值教育司、ESG投資司、創新育成司、法規調適司、採用推動司、國際連結處,這樣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