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把新創法規調適平台放在主責的部分?非常坦白來說,所有巡迴碰到的社創,他們碰到法規的一些模糊或灰色地帶,又或者是未來可能想要不確定社會創新方式到底是否適法的時候,真的有能力讓各部會的法制人員給出意見,目前看起來好像只有國發會有這個能力,這個是目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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