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融資面的部分,其實整個銀行融資的作業,可能也是需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一個統籌規劃的專案或是獎勵補助等等,我們也是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的專案優惠貸款措施,再轉請金融機構依照授信原則來配合辦理。因此如果是社會創新企業籌融資的項目,主責機關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考慮把本會列為協辦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