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批評既然要做這一種事情,其實不應該重複消費卷的概念去鼓勵文化消費,而現在這一種這麼方便的數位載具,應該要用區塊思考,我覺得臺灣有時翻譯的名詞如果直接翻,可能會去曲解那個意思,那個東西就是新工具的挖礦或者是什麼,又或者是被當成另外一種投機型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