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東西讓金融流回到驅動實業的推動,金融過去最大的問題都是在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就是出現那些資本市場跟實際上的經濟是沒有關係的,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有機會把它扭過來的。
既然政策要導向這邊,其實就不應該做像以前經濟部,也就是鼓勵大家去買節能冰箱,那其實是非常歪曲的,我覺得反過來,可以導向很明確以社群為base,還有實際上可一更基礎取得實際上流通的資料,也就是連普查都不用,因為普查有一些無效的,在這一些過程中,我想關於使用者的加密資訊,也就是隱私權的部分,這個其實是沒有問題的。
這一種模式可以提供另外一個思考,這個如何落實在這一個圈子的可行性,像鄭部長一直在提倡要支持生態體系,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是非常基礎的可能性,我不清楚的是,這個東西像司長級的,他們可能長期以來喜歡公部門的施政計畫的思維模式,有什麼樣理解上的問題,我還是希望透過你這邊,可以跟他們有更好的連接。
社群其實是……您把它想像成這一些獨立工作者在這裡面,沒有靠山、靠行的情況下,也可以取得某一種,像剛剛奕成所講的保險這一件事,其實文化部也有試著,我們正在文獎條例的修法,也有講到藝術家保險的這一個部分,因為工作時間很不穩定,像每一年的工作時間是3至9月,不符合一般(工作時間)。
但是實際上是如何回到社群的這一件事,這個是本質最關鍵的事情,也就是重新被構築起來,如果政策可以做的話,我有跟他們提的是,如果要發這個禮金是可以的,但是要發成熟效應,這個在總體經濟學不完全是這樣子,但是我說變成政策工具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寫入每個人發3,000元,但是這個東西必須要在文化消費體系裡面流通十次之後才可以對齊,這個東西是出現之後我就可以強迫他在這裡面經過十次的交易轉手,但是這裡面有對象跟對口,可以重新取得更完整的,我覺得政策效果是一個。
我一直批評既然要做這一種事情,其實不應該重複消費卷的概念去鼓勵文化消費,而現在這一種這麼方便的數位載具,應該要用區塊思考,我覺得臺灣有時翻譯的名詞如果直接翻,可能會去曲解那個意思,那個東西就是新工具的挖礦或者是什麼,又或者是被當成另外一種投機型的金融工具。
文化卡就是文化成年禮的禮金,是這個概念。
我大概講一下,去年全國會議,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