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像大愛園區裡當時的永久屋,如果是居住用途的話,沒有辦法租出去,也沒有辦法做額外轉讓處分等等的契約條款,像您剛剛提到的Airbnb,如果以民宿的角度來看,跟按月的出租其實是不同的態樣,那個是比較容易的,也就是人住在裡面,有一間房子是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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