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方式對於這一些非營利組織來講,是一條選項。但是要注意一件事,臺灣比較容易把很多事情用直觀的想法混在一起,所以當這些原本是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變成開了一個子公司,而這個子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因為社會企業就是法人組織,這中間怎麼去釐清這一條線,會不會讓原本這個角色在這個地方的影響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