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目前採購法稍微有鬆綁,100萬以下現在要比照10萬元以下辦理了,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向,但還是沒有解決一個,但是要如何說服我的主計人員說讓我公司的同仁更瞭解社企這一件事本身是一個值得採購的項目,要如何解決?也就是放到共同供應契約,當有兩個以上的政府部門都願意採購某個東西,然後你議價成功之後,第三個部門就不用再講了,勾就好了,主計也不會問第二句,反正有兩個部門已經幫你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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