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常這一種函釋做出來的時候,其實是因為法律還沒有想到社會有創新的需求,像心理師,以前都是面對面看診,當我們寬頻網路發展到一個階段的時候,心理師還是在自己的一處,但是是讓他的個案就在別處了,這一種新的創新做法,這個是當時心理師法沒有想到的,但是可能從限縮或保守解釋,所以往往會變成一整套的社會創新就沒有辦法達成,這個是為什麼我們也期勉國發會、經濟部中企處的朋友們去採用「前店後場」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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