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部分解釋清楚就好了,但是我提一下針對這個議題,提綱叫做「擇定試辦單位」,我覺得建立典範是對的,但是「擇定試辦單位」會跟準則2 against,因為要跨單位,擇定單位可能是擇定主辦單位,然後另外的單位是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