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講到不好房東的問題,如果房東有被申訴或者是不好行為的話,我們確實可以在平台當中除掉。全球有150萬個房源,每一個不一樣,我們必須要一一考量,所以並沒有放諸四海皆可適用。

剛剛有講到品質的問題,誰決定我們的品質是不好的,要下架或怎麼樣,這其實又回到剛剛講的,也就是我們回到雙向評價的機制、系統。

因為有這樣子非常好的雙向評價機制,也就是因為有專業的攝影師能夠提供非常好的照片,來提供房源及房東是如他所描述,比如我的同事同他出租的房間非常好,但如果去出租系統所有是不好的評價,當然慢慢會被我們淘汰掉,因此平台自然有淘汰之機制。

如果能夠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最低標是很好,但如果要講到如何執行的話,也就是這樣的平台、這樣的機制其實本身可以提供相關的功能。

其實澎湖民宿協會的理事長有給我邀請,我個人也很嚮往澎湖,所以我欣然接受,民宿的部分我們只有收3%的佣金,這應該對民宿業者來講是非常樂意見到的。

剛才有問說Airbnb在台灣怎麼樣確認它是偶一為之,並不是一年365天專業的經營者,我的同事有說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在台灣的房東,平均出租的天數是一年30至60天的天數,所以應該是算是偶爾為之。

剛才有講到除了81%,也有19%不是自用住宅的出租者,其實我們也有很多租賃,比如有一些滑雪聖地、渡假別墅,其實有很多的Airbnb是提供這樣的房源。

剛才有問到如果法律設定一年可以出租天數的話,我們馬上確認限制有確實被遵守,剛剛講到阿姆斯特丹的例子,比如一年60天的天數,超過的話,就是必須要得到營業的許可證,是不是可以用自用住宅、非自用住宅或者是營業許可,其實很多情況我們是透過申訴的事件或者是申訴的數量來作一個相關的確認或驗證。

像剛剛所講的阿姆斯特丹、費城或者是英國倫敦,其實都有短期自用住宅的租賃,比如會有60天或多少天,超過的話,營業的行為就必須要有營業的登記或許可。

剛剛講到歸類到哪一個類別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有兩種主要的房型或者是空間,是偶爾為之的,也就是比方把家裡空的房間或者是整個住宅出租,又或者是專業式的經營,其實在台灣,這兩種不同的房源其實都有相關的需求,所以不管是哪一種類別,其實都應該適時重新來審視現有的法律,並且要作出一些調整。

我這樣講並不是代表不需要有任何的法令或規範,我們必須體認到這個需求是持續增加,有這樣子住宿的需求,有很多的國家也意識到這樣的情形,其實我們有機會站在整個趨勢的前面,看看消費者需要什麼,針對一些稅務問題或者是安全問題,與時俱進做出一些跟時代比較相接近的做法。

剛才有講到到底房東角色是誰,也就是房源的屋主比如房東負責訂出租的價格,房東要訂一些退訂的政策、出租的條件及維持整個房間空間,這都是由房東制定的,Airbnb只是負責線上交流的平台,所以是一個平台的經營者,並不是房間或者是空間的經營者。

很高興剛剛政委有提到台灣跟其他國家國情不一樣,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也不希望任何一條法令規定可以適用到全世界所有的城市及國家。

我們剛才簡報時也有提到,不同國家他們的法律或不同的政策,這也反應出來不同的城市或不同國家或不同國情,我們要做的是成為政府非常好的夥伴,攜手來找出對當地最好的解決方案。

舉兩個例子,比方美國的費城,當地的主管機關希望增加8.5%相關的稅金,我們也是跟政府一起合作如何思考收取相關的稅金,在澳洲的昆士蘭有一些派對的空間想一些新穎的創新管制模式,在台灣這邊我們也非常希望跟政府找出一些夥伴及討論出新的解決方案。

希望已經回答剛剛所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