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不是不要在大會討論,而要撤案,這個不是我決定的,這個要瑞福自己考慮,我想說你們既然已經有一個直接溝通的管道,我想不是在這次的會議上處理,我們原則上這次會議的決議仍然是勞動部當主辦,但是你們討論之後能夠在大會之前撤案,這個是他的自主行動,不然我們就會在大會上把目前這一案目前辦理的情況,也就是逐字稿的綜整讓院長知道,我們就這樣處理。接著是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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