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提到的是,檢討令釋廢止之後有沒有可能再恢復之可能,勞動部書面意見理由已有說明,對於學生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這個外界很關切,且必須要正視的議題,這也是為甚麼104年勞動部、教育部分別訂定指導原則,把學習型、勞動型的兼任助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