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政哲的建議很寶貴,我們也列入紀錄,不過這個都是在總統政見第11項會管考的,2-5畢竟是在講立法必要性之評估,所以到這裡有一點漂移走了,因此我不建議在2-5的部分,不然大家對要回來再對立法講一次,我覺得勞動部目前處理的方式是可行的方式;但是政哲講的方向是很正確的方向,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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