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管是立法院、司法院也好,也許有表達一些意見,但是這個並不是完全跟字面上一樣,只是精神上、感覺上會有所衝突,這個時候是不是要討論?明天挑了非常大爭議的鞭刑案來討論,也就是有朋友認為,大法官確認了人性尊嚴原則,那是憲法的一部分,所以根本不應該討論這一件事,但是對於社會這一件事的認定本身本來就是有爭議的,值得讓大家討論。即使有人覺得這個違憲或者是立法院做出裁決了,但是討論的過程讓大家更瞭解這一件事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