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作會議的話,就會麻煩到政委來處理,這個案子已經成案了,要做處理,而各部會自己做答覆,甚至上這個平台去做回應意見,又或者是要召開記者會,記者會看起來不一定要,意思是只要在上面的平台當中有一個回應的意見,部會有一個處理的結果,但是這個處理的結果要找提案人溝通說明及釐清問題的時候,是不是提案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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