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案之後有討論了一下,確實當時是比較異想天開,覺得如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參與要點」說所有的連署案處理完都要開記者會,是不是每一個之後都會討論?但是這個在PO月會遭到大家一致反對,因為很多事情不那麼適合開記者會,但是我們後來有請同仁把文字往下修,也就是覺得需要開記者會或者是需要院動作的話,就要由各位發動了,就是「用恰當之方式」等等,需要有更多政治上的授權來作處理的話,我們新版的要點可以容納一部分,希望不會造成大家「每一案都要開記者會」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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