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涉及到國情跟現在在執法上的一些需求差異,因此一貫地主張在內政部的部分,都是朝不建議去成立動物保護警察的角度,我們農委會也尊重這個立場,因此這個案子基於實務面的處理,我們會裡面有跟提案人對話過,因為我們在另外一個案子協作處理的部分,當事人有透過委員列席參加那一場的協作會議,我當面也針對案情的部分有進行溝通,這部分可能的意見也跟他們做了一些說明,且有一定程度的理解,這個部分我們建議跟內政部的意見一樣,必要的時候,我們跟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作處理,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