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國發會也提到權責機關的部分,因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其實也不是這個藥事法的主管機關,所以我們建議儘量單純化,縱使要應對提案人的話,回應的權責機關,建議是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先把它拿掉,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跟衛福部、經濟部保持密切合作關係,以上報告。